苦水河利通区段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二次)
发布时间:2023-03-07 08: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苦水河利通区段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 (略)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苦水河利通区段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吴利发改审发【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利通区水利服务和河湖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及利通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利通区水利服务和河湖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利通区辖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是在既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对河道险工险段和重点防护段进行综合治理。本次治理范围为苦水河干流利通区段(银西高速至苦水河入黄河口),河道桩号102+129-118+455段,总长16.326公里。整治河道5处,单侧砌护总长3.32公里;新建穿堤涵洞7座,更换青年桥栏杆208米;铺设混凝土路面13.37公里,路面净宽3.6米;新建界桩179个,其中百米桩163个,公里桩16个;设置流量监测站3处,视频信息监测点10处,配备无人机巡视设备2套。
2.3 计划工期:与施工同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由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7日08时00分至2023年3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1)本次招投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本公告发布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2 履约保证金:本标段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利通区水利服务和河湖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利通区古城路205号
邮 编:*
联 系 人:马林祥
电 话:0953-*
招标代理构:宁夏立弘 (略)
地 址: (略) 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1#9层
邮 编:*
联 系 人:马伟宁
电 话:0953-*180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