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7-19 16: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蒙古阿拉善左旗古腊布陶勒盖金矿勘探坑探工程 |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 阿拉善盟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勘查面积19.3964km2,本次拟在勘查区北西部的Ⅰ区设置竖井进行坑探,本次勘查区面积2.563km2,坑探工程采用独头巷道掘进,设计井深290.00m,设计坑探工程量4560m,临时占地面积3445m2。坑探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竖井、沿脉及穿脉工程,其中沿脉和穿脉工程分布在1100m及1060m两个中段。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施工区、堆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风。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03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1.33%。 | 报告表 | 内蒙古博海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坑探工程作业、堆场排土、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对堆场应采取苫盖措施,需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在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坑探工程产生的废土石临时堆存于堆场,勘查结束后及时回填探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在勘查期各类勘查活动 (略) 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占地范围内,不得对占地范围外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植被破坏。勘查期结束后,应及时回填探坑,同时对临时占地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