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经 (略) 环保产业 (略) 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香河县 (略) 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香河经 (略) 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香河经 (略) 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香河经 (略) 环保产业 (略) 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 (略) 香河县 (3)建筑规模及内容: 拟对本项目现况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全长约3.53km,新建D600mm-2600×2000mm雨水管线7645m(不含雨水口管)、D400mm-D1000mm污水管线4814m,改造现况污水提升泵站1座。 (略) 进行恢复,道路宽度为40m,对破坏的配套设施进行恢复;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恢复两侧规划用地及配套停车港湾(略)平方米(含车位147个)。 (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5个;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第一、第二、第四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第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第五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第一、第二、第四标段: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三标段: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五标段: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对所有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进行查询,如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本项目工程施工共五个标段,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各投标人只能对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 09:00至2024-1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 (略) 【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 (略) 、中国河北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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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益合 (略) 联系人:秦昊 联系电话:0311-(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香河县住房和 (略)
电话:0316-(略)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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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益合 (略) | |
地址: | (略) 香河县 | 地址: | (略) (略)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贾维 | 联系人: | 秦昊 |
电话: | 0316-(略) | 电话: | 0311-(略)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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