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第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TZC(GK)2024-003
项目名称:尉犁县第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
最高限价(元):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尉犁县第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智慧校园设备,包括智慧黑板、数字阵列麦克风、阅读移动终端、教学楼显示屏、智慧体育评测、门禁宿管考勤、科创教室及音乐教室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9:30至15: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线上
3.方式: (略) https://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略) https://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 (略) (https://http://**.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CA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新疆CA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请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本 (略) 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http://**/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尉犁县教科局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 (略)
地址: (略) (略) 21号天汇广源新寓2栋1-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占华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