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索引号:*-9/2024-*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略) 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时效性:儋州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 (略) 民政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 (略) 政府工作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服务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大局,大力推动制度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儋洋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作出民政贡献。
一、实施强心工程,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举办读书班、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题辅导、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推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科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2.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局机关干部作风能力建设,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巩固拓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意识、提升干事创业能力、形成争创一流风气;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开展党员干部专题培训。(责任科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3. (略) 民政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持续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调查分析,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责任科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4.配合做好外 (略) 社会组织任职、港澳台居民加入内地(大*)社会组织等政策的完善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建设。(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5.坚持“三管三必须”,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同步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6.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略) 络安全责任制,认真抓好信 (略) 络安全相关工作,积极参与2024 (略) 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提高信息系统整体安全防护水平。(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7.加大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工作力度,全面反映民政工作动态情况和重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至少形成一个高质量的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8.加强人员保密管理,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加 (略) 安全保密运维管理;做好机构改革前后的保密工作。(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9.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实化普法工作措施,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与民政工作相关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民政法规政策的知晓度。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二、实施孝心工程,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0.强化老龄工作顶层设计。 (略) 老龄委组成人员调整报批, (略) 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11.加强老龄工作督促落实。 (略) 老龄委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老龄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指标的督促落实。(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12.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围绕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践行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等选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提供决策参考。(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3.加强老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和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开展“敬老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合力。(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 (略) 和社区建设。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结合实际优化老年人高龄长寿补贴“快办”服务。(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5.贯彻落实《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五大行动”为抓手,打造兜底有保障、 (略) 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6.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完成建设家庭养老床位691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不少于1382人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7.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服务。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支持有实力的养老企业参与养老服务。(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8.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略) 设置不少于2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试点,以点带面扩大助餐服务供给,确保服务可持续。(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19. (略) 白马井养老服务中心、洋浦经济 (略) 、 (略) 、 (略) 公建民营。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持续推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雅星日间照料中心、兰洋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20.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普遍有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21.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 (略) 养老护理员参加省举办的养老服务培训,培养一批在机构管理、康复护理、能力评估等领域发挥突出作用的养老服务人才。(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22.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食品、消防、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三、实施连心工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3.按照“应建尽建”工作要求,开展“两个覆盖”攻坚行动,对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走访,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工作有效覆盖,深入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活动,创建一批“双强六好”党建示范点。(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4.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分领域、分行业遴 (略) 行业协会商会做为观察点,发挥龙头行业协会商会头雁效应,开展“百社联百村携手共富”“五社联动共建美好社区”“政社联动促招商引商”“百社千岗联动就业”等活动,发挥头雁作用带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5.对标建设高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协同行业主管 (略) 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高3A级以上社会组织覆盖率。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6.稳妥有序拓展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益服务的范围,建立民政领域高效合理多层次、多方式的公益服务供给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出台的《海南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创投大赛,提高民政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救助和福利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
27.根据省民政厅出台的《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社会组织信用自律评价标准政策宣传和解读, (略) 场秩序、推动行业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精细化信用管理,将社会组织信用等级与抽检频次、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相挂钩,增强社会组织信用意识。持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8.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等专项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四、实施暖心工程,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
29.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结合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指导乡镇(办事处)统筹衔接救助资源,聚合共享救助信息,有效提升救助效率;持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形成梯度救助格局。(责任科室: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0.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机制,动态监测各项救助制度运行情况,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低保标准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统筹;贯 (略) 低保扩围增效精神和《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降低救助门槛,推动“两扩一减”(即适度扩大收入豁免类别、扩大刚性支出核减类别、减少财产负面清单)政策落实落细。(责任科室: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1.继续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略) 重点培育创新热点参加全省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选拔,打造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示范镇(办事处)1-2个; (略) 社会救助新发展格局,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儋洋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儋州特色的高效、便捷、精准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责任科室: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2.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略)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推进乡镇(办事处)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和健全建强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队*,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解缚减压、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责任科室: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3.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延伸康复服务范围,为不少于150名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生活技能等康复训练服务,实现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高质量完成。(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34.组织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持续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建立健全公安、城管、属地政府巡查发现机制,及时有效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
35. (略) 那大镇和军屯村基层治理创新实验主题,依托实验区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加强实验区建设的指导和任务落实,确保顺利通过省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项验收。(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那大镇)
36. (略) 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 (略) 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7.持续推动基层减负增效,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依法确定村级组织工作事项、严格出具证明,全面清理不规范挂牌。(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8.选择那大镇作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那大镇)
39.对标《 (略)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序时推动工作落实。(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救助和福利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救助管理站;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40.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41.根据《 (略) 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基层治理示范试点工作实验方案》和省民政厅要求, (略) 基层治理示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那大镇、南丰镇、木棠镇)
42.指导那大镇城北大社区以及新英湾办事处春鸣大社区的运营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那大镇、新英湾办事处)
43. (略) 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完善设立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评价体系, (略) 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持续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办事处)
44.完成那大镇石屋村,屋基村“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创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协同开展2024年度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牌规范建设评估检查,规范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依托省地名信 (略) ,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开展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评选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45.进一步巩固平安边界成果;开展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持续推进界桩+网红打卡点建设;深入开展平安边界考评,营造和谐稳定边界地区环境。(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五、实施爱心工程,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46.建立孤困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相关文件,适时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最低生活养育标准。(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47.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加大收养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残疾孤儿。(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48.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成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建立流动儿童基本关爱服务清单,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水平。(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49.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细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开展心理健康关爱公益服务项目,进 (略)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质量。(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50.充分发挥“社会防护”组长单位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实行“月调度、季推进”制度。(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1.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四类”孤困儿童包保帮扶工作。(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52.开展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 (略)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小组,重点针对“四类”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监护评估,及时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儿童给予有效干预。(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53. (略) 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违法犯罪记录定期查询制度。(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54. (略) “护苗”驿站尽快投入运营,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康复、法律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5. (略) 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基层工作队*建设,提升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56.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西部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条件,争取纳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市福利中心)
57.推进西 (略) 扩建项目开工建设。(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责任单位:市福利中心、局项目办)
58.切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各项工作。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到应补尽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59. (略)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市救助站大楼前期工作,申请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开工建设。(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局项目办)
6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力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人管理补贴发放,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监护。(责任科室: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61.制定海南西部殡仪中心运营管理方案,确定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推动海南西部殡仪中心正式运营。(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62.建成王五镇石马岭公墓、那大镇西联片区公墓、大成镇公墓等一批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谋划建设儋州环湾新区公墓、儋州长青岭公墓、南丰镇马岺坡 (略) 、镇级公益性公墓,提高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加大公墓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公墓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公墓管理员业务能力,加强公墓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63.制定《 (略) 划分火葬区工作方案》,划分火葬区,统筹协调推进火葬政策, (略) 遗体火化率,推动绿色殡葬改革。印发出台《 (略) 深化绿色殡葬改革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略) 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 (略) 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略)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个殡葬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64.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活人墓”和“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巡查整治力度。(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65.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加大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指导各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
66.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略) 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项目建设及配齐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局婚姻登记处)
67.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配合省厅升级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持续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局婚姻登记处)
68.补充完善乡镇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实现乡镇婚姻登记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并按要求整理 (略) 档案馆。(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局婚姻登记处)
69.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做好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 (略) 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慈善总会)
70. (略) 乡镇社工站建设运营,进一步明确社工站工作内容及目标、提升社工站工作效能,切实发挥 (略) 作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各镇、三都办事处)
71.全面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持续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略) 志愿者注册数量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13%以上。加大与宣传、团委等部门联动,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72.做好福利彩票销售行为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管,关注代销可能引发的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治舆情。(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责任单位: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