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略) 养殖场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现将“河 (略) 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河 (略) 养殖场扩建项目,项目选 (略) 西平县谭店乡潘庄村,建设内容:牛舍12000平方米、有机肥厂300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3000平方米;建设规模:年出栏肉牛8000头。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养殖区恶臭通过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降低恶臭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饲料加工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净化后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
项目废水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为饲料搅拌机、水泵、翻抛机,采用加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牛粪尿送有机肥车间制作有机肥;病死牛委托西平县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防疫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种废物均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种防治措施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 (略) 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河 (略) 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公众意见表连接: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河 (略)
地址: (略) 西平县谭店乡潘庄村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连接:
链接:http://**
提取码:4pvx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 (略) 西平县谭店乡潘庄村河 (略)
信息公示单位:河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