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10:00起至2024年5月25日10:00 (略) (略) (网址http://**)对所持有的靖边县 (略) 项目抵债资产及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竞价。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中拟处置实物资产抵债金额为23,*;拟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5,*,利息4,*,本息合计20,*。
如在公告7个工作日内有新的意向者参与竞价,我分公司将重新履行竞价程序;如在公告7个工作日内未有意向者报名,且未征询到异议,则与现竞买人确认成交。
特别提示:上述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标的资产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及担保物、抵债物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交易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详细情况,请 (略) (略) (网址http://**)、中国东方 (略) (略) 站(网址http://**)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王经理、董经理
联系电话:029-*、029-*
通讯地址: (略) 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5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29-* (中国东方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5月28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