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 (略) 络链接: http://** 提取码: eucc。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项目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略) (略) 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坪田标准厂房企业服务中心627室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湖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井湾子街 (略) 219号万象美域家园2栋1523房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731-*
传真:0731-*
E-mail:*@*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