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安护康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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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 (略) 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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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护康医院项目 | |
安护康(海口) (略) " | |
(略) 秀 (略) 35号C栋 | |
海南 (略) | |
项目设置床位60张,拟设置科室有内科、妇科专业、外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并利旧原内部设备、人员及环保措施,拟建设 (略) 。 | |
海口安护康医院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项目拟建 (略) 陪护服务为基 (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类别。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规定。 | |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安护康医院项目情况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4)83号) “医院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核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医院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建设单位租赁现有楼房,利旧该楼房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用于生产,不改变用地内的土地现状,按现状建设用地作为临时项目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建设单位租赁了项目签订《 (略) 35号C栋房屋租赁合同书》(详见附件四),医院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利用园区闲置工业用房建筑改造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在已有建筑内进行运营,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现行环保标准和要求,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对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并按照临时项目完善环保手续,以便主管部门监管。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有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类型, (略) 建设实施过程中,如 (略) 规划实施土地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停止继续使用土地,企业承诺无 (略) 规划、建设、拆除及搬迁的要求。符合国卫医发[2019]42号政策导向情况,在过渡期政策开展医疗机构。 (略) 属于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按照2类区声环境 (略) 从严管控。医院内部水泵风机等设备设于独立设备房内并装有减振垫;医院内部病房楼层设置隔音玻璃;医院外部北 (略) 交通噪声一侧种植茂密绿植;医院外部南界的物流仓库设置围墙阻隔噪声等措施有效削减噪声污染,减少外 (略) 影响,持 (略) 区域的2类声环境质量现状。综上,项目与海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不冲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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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单独分配。 2、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165t/a。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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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公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项目现状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现状北侧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 |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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