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1日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 | 关于汶河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灭失)的声明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汶河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灭失)的声明 |
关于汶河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灭失)的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昌乐县汶河项目,证号为:乐国用(93)字第21(22)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