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生产1000台起重机、100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 (略) (略)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无外排,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宿迁富 (略) 理有 (略) 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略) 界达标。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 (略) 置。厂内危险 (略) 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VOCs≤0.131吨、颗粒物≤1.199吨。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800吨,COD≤1.292吨、SS≤0.76吨、氨氮≤0.095吨、总氮≤0.133吨、总磷≤0.011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 (略) )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略) )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 (略) 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 (略)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