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个转企”工作的通知》(川民营办函〔2023〕2号)《 (略) 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 (略) 市场监督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屏山县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屏非公〔2022〕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个转企”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享受过同类奖补的,符合《办法》奖补条件、省级“个转企”认定范围的转型后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20日。
2.具体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根据《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在7月1日—7月20日期间,自行填报《 (略) 屏山县2023年度“个转企”奖补情况表》(附件1,*@*q.com),并及时向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提交有关纸质材料。申报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 (略) “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或转企证明材料;
(3)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7月21日—8月15日。
2.具体工作: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 (略) 场监管和财政、税务、法院等有关部门,对转型后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情况,对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进行从严审核把关,在8月15日前根据审核确认情况, (略) 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负责牵头收集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对汇总上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资金兑现
待各级资金完成报批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下达兑现各级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个转企”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向相关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由县行政审批非公 (略) 场监管、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奖补资金相关要求,于2024年8月15日18:00前,以 (略) 级部门报送《 (略) 屏山县“个转企”奖补情况表》(附件1的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盖章件、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资料。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违反《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的奖补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取消其从当年起三年(含)内申报同类奖补资金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余诗琪,联系电话:0831—*,邮箱:*@*q.com,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二号楼4楼415室。
附件:1. (略) 屏山县2023年度“个转企”奖补情况表
2. (略) “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
屏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