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整体招租(20年)项目(三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298(3) | 挂牌价 | 6,106,300.20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400,000.00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广西崇 (略) 、广西宏湖房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 租赁期 | ||||||
1 | (略) 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 | 合计31411.01 | 6,106,300.20 | 1000 | 400,000.00 | 按年租金的10% | 20年 | ||||||
一、标的概况 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是由广西 (略) 投资兴建的一家欧式园林风格四星级酒店。酒 (略) 友谊大道25号,酒店周边具有着丰富独特的红色资源和地域优势,酒店占地面积38亩,建筑面积31411.01平方米,包括1栋主楼高10层和1栋副楼高4层,停车场5500平方米。酒店拥有客房总数232间,配备有1个可容纳400人的多功能厅、1个可容纳300人的多功能厅、100人大会议室1个、中小型会议室2个及洽谈室1个。开设书吧、自助餐厅、中餐厅及包厢等配套设施。 二、标的优势 (略) 入城主干道上, (略)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高速路口,1公里内有民族博物馆、骆越休闲公园、龙腾湖公园、石景林公园、园博园、九牛爬坡广场、政法广场等休闲场所,地理位置优越,宾客出行便捷,投资价值优势呈现。 三、主要资产情况 1.房地产 (1)酒店主楼 根据不动产权证桂(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广西宏湖房 (略)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餐饮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2280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109.81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12年03月31日起2055年04月06日止;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0层,房屋所在层为1-10层;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期限为32.26年。 该标的现作为酒店在经营状态,一楼为大堂、书吧等,二楼为会议室、包厢及中餐厅,三楼及以上为客房、健身房及治谈室等。 主楼外墙主要以银色铝扣板为主,正面一、二楼外墙为大理石,室内客房、包厢、会场区域地面为主要为地毯,墙面为墙纸,天花板为腻子饰面;餐厅大堂等区域地面为瓷砖,餐厅墙面为瓷砖,大堂墙面为大理石,天花板均为腻子饰面。大楼配备5部电梯,于2014年5月28日峻工,维护良好,成新率较高。 (2)酒店副楼 根据不动产权证桂(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广西宏湖房 (略)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餐饮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2280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301.2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5年04月06日起2055年04月06日止;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5层,房屋所在层为-1至4层;竣工时间为2013年10月09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到余使用期限为32.26年。 该标的现作为酒店副楼在经营状态,负一层为地下停车场;一楼为餐厅、厨房等;二楼闲置;三楼对外出租经营KTV,四楼为舞台会场等。其中三楼KTV现为在租状态,租期从2021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止,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需承继此租赁关系直到租约结束。 副楼外墙主要以银色铝扣板为主,正面一、二楼外墙为大理石,室内地面为主要为瓷砖,墙面为墙纸或腻子,天花板为腻子饰面。配备2部电梯,维护良好,成新率较高。 (3)土地使用权状况 土地使用权为一宗 (略) 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的国有出让用地,前述两栋房地产均共同坐落在此地块上,于2012年3月31日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A、土地使用证编号:崇国用(2012)第0017号; B、土地使用权人:广西宏湖房 (略) ; C、坐落: (略) 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 D、地号:G-04-8; B、图号:/; F、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 G、使用权类型:出让; H、终止日期:2055年4月6日; I、使用权面积:22807.00平方米。 现场勘查:土地实际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对土地的规划和利用一般;宗地地形平坦,地势一般,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现状地上已建设成为崇左天湖大酒店,包括两栋房地产及相关附属设施,房地产总面积为31411.01平方米。 2.设备类资产 主要分为机器设备、办公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为酒店电力工程、电梯、广美油烟抽排系统、多功能烤炉等,为2014 年-2022 年购置,共19 项。现场勘察该机器设备存放在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内,酒店正常运营,评估根据设备存放处的保管人对设备情况的介绍,该部分设备不存在重大瑕疵影响设备的正常利用,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了解的情况,该部分设备能正常使用。 (2)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共 458 项,均为酒店办公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家具等,均能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普惠养老项目(主要为游泳池、酒店监控系统、电视机更换),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预计完工时间为 2023 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付款比例 34%,形象进度 46.55%。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软为酒店使用的管理软件、团购小程序等,目前均正常使用。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不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5.租金按照季度收取,每3年租金递增5% 6.标的不动产权登记在广西宏湖房 (略) 名下,本次 (略) 授权同意。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批准文件 | 广西 (略) 关于广西崇 (略) 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桂农投发〔2023〕153号)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范本)(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不能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危化品仓储、加工及生产活动,不得建设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具体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可以申请最长免租金3个月作为装修期(装修期含在20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根据出租方要求确定是否保留该条款)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以出租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后续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崇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崇左分行营业部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联合承租的,需提供《联合承租协议书》;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承租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已将酒店副楼三楼2042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租期为8年,即从2021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止。 3.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