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科创新(安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 (略) 10-12层 法定代表人 李涛 (略) 安徽省- (略) - (略) 成立日期 2017-01-16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2NB7NQXP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项目管理,创业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培训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科科技 (略) 35 上海赛衍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 合肥高新 (略) 16 合肥高新 (略) 10 安徽省高新 (略) 10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0.(略) 0.(略) 0.(略)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615.(略) 10.(略) 604.(略) 审计机构 北京哲明会计 (略) 2024-09-30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略) -76.(略) -76.(略)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523.(略) -4.(略) 528.(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 (略) 章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为(略)元,其中安徽省高新 (略) 出资额为(略)元,出资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方安徽省高新 (略) 实缴出资额为(略)元。 3、依据《安徽省高新 (略) 等三个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国科创新(安徽)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126号】,提请投资人注意: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 《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4)390号】、《安徽省高新 (略) 等三个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国科创新(安徽)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4)126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华安资 (略)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安徽 (略) (略)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4-12-12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545.96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547.22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1.28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1.28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544.68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545.9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4.594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高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860号创新大厦301室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法定代表人 徐先炉 成立日期 2014-12-16 注册资本(万元) (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1X1 经营规模 小型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 (略) (略)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12-12 批准文件及文号 安徽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4.59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原股东以场内方式行权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原股东以场外方式行权的,由转让方在非股东意向 (略) 场价格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 (略) 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30天内给出书面答复。原股东 (略) 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书面答复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逾期未进行书面答复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报价最高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方 (略) 场价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审核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以密封函的形式对受让价格进行书面报价,每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及撤回; (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无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交易活动终结; (5)如公告期内有原股东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则原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不再就 (略) 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产权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则》执行。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由该标的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未完成实缴为由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若因受让方未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有权就此向受让方追偿。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手续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54.594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 一次性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