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告字[2023]03号
经灵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 (略) 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有欠缴土地出让金、未按期开竣工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和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1.申请竞买人请于2023年5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7日16时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免费下载出让文件。2.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7日16时(节假日除外,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分中心(灵台县中台镇广场街177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参加竞买。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23年6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出让时间与地点挂牌时间:2023年5月30日9时—2023年6月9日10时
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分中心(灵台县中台镇广场街177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2.建筑物退线要求:以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红线图为准。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4.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配套给水、排水、排污、供暖、道路硬化等工程;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100户配建;物业用房建筑面积按照《 (略) 物业管理办法》第25条:按住宅总面积的2‰-3‰配建,最低不能低于40㎡。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楼建设项目。6.开发建设必须符 (略) 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7.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灵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六、联系单位与银行账户1.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933-*
2.甘肃 (略) 联系人:彭女士孙先生联系电话:0931-**
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甘肃银行灵台县支行
银行账号:*18银行行号:*
注:竞买人必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宗地编号”。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 (略)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