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炜田环 (略) (第三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 (略) (略) |
建设单位 | 广东炜田环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炜田环 (略) 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村美工业区, (略) 会信用代码为: *** 48F,主要从事塑胶箱、卡板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项目租用广东省东莞市石 (略) (略) 进行生产(该地址与营业执照是同一个地址),厂区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67m2,年产塑料制品(塑胶箱、卡板)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对注塑成型工序、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收集方式采用设备废气排放口直连进行收集,设备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 (略) 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收集后引至自动清洗高效静电吸附净化器+生 (略) 理后高空排放( (略) DA002、DA003、DA004,排放高度均为15m),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经布 (略) 理后高空排放( (略) DA009,排放高度15m),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拟将抽粒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 (略) 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自动清洗高效静电吸附净化器+生 (略) 理后高空排放( (略) DA001,排放高度15m),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 *** 烷总烃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略) 界外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注塑成型、吹塑成型、抽粒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收集到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小于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 (略) 界标准的要求。项目使用水性油墨进行人工丝印,丝印过程中由于 (略) 分成分具有挥发性,会产生有机废气,按VOCs计,项目人工丝印工序车间内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设厨房1个, (略) 宿舍楼二层,设2个灶头,1个用电,1个用液化石油气。项目油烟废气经 (略) 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排放高度30m),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 (略) (略) 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7-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