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赤峰林 (略) 水泥预制厂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63-9号
邮编:*
建设项目名称 | 赤峰林 (略) 水泥预制厂建设项目 | |||
项目建设单位 | 赤峰林 (略) | 建设环评单位 | ||
项目建设地点 | 内蒙古 (略) 阿鲁科尔沁旗国道303与殡仪馆路口交叉路东南 | 项目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 赤峰林 (略) 阿旗分公司,成立日期为**日,注册地点位于内蒙古 (略) 阿鲁科尔沁旗,占地面积为7500m2,属于建设用地。现拟建设赤峰林 (略) 水泥预制厂建设项目(备案文件见附件一),总投资380万元。主要原材料为外购混凝土、模具及钢筋等,主要产品为水泥板房,部分余料用于制作混凝土墙板。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500m2,总建筑面积为502m2。其中附属用房182m2(宿舍办公用房及锅炉房),场棚320m2(原料堆存棚及钢筋加工棚);新购置装配式房屋模具(4套)、混凝土墙板模具(5套)、天车、钢筋加工设备、1t/h燃油锅炉1台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装配式水泥板房400间(7.2×3.6×3.6),混凝土墙板500块(3.5×2.2×0.08)。 |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均经沉淀池沉淀后将上清液用于设备及车辆清洗或场地洒水降尘 (2)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简易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在垃圾桶,统一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三、噪声 为把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具体措施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降低设备声级: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 (3)维持设备的良好运转: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4)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货进出厂的时间,避免在同一时段多台同时进出和夜间进出,进出厂内的车辆禁止鸣笛。 四、废气 (1)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的围挡或者围墙; (2)实施材料切割等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密闭、湿法施工等措施; (3)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主要道路等地面应当硬化,并采取喷淋或者洒水等措施; (4)清理建筑垃圾,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建筑物高处清扫出的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5)施工所用设备和运输车辆均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汽油和柴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