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对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抽查复核数据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办法, (略) 需对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逐一验收销号,确保整治质量。完成销号后,将销号意见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销号意见及台账资料上传排查整治系统。对通过销号的入河排污口,以及无需整治的排污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纳入台账管理,定期开展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改,不断巩固提升整治质量。本项目针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787个规范整治类排污口进行台账上传及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日志,并上传排查整治系统,规范排污口的整治销号工作。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预算:6.*元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四、开标说明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周五)9:30。
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23号环境监控中心1号楼1422室。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0-*。
(略) 生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