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 (略) (略) 作出(2023)辽11破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盘锦辽东湾 (略) (以下简称“辽东湾 (略)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于同日作出(2023)辽11破6号决定书,指定辽宁瀚容会计 (略) 担任辽东湾 (略) 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辽东湾 (略) 破产清算法律机构。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关于公开遴选盘锦辽东湾 (略) 破产清算法律机构的公告》,截止至2024年12月28日17时,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提交报名材料,为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经评审专家对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人员配置、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并经管理人审核,该机构符合本次遴选要求,最终确定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此次辽东湾 (略) 破产清算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告期7天,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04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