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浦园安置房(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BIM应用技术收费:“按厦建价协【2021】05号- 关于发布《 (略) 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计费参考》的通知”修改为:“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信协[2022]7号)计费标准计费(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2、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项3.2.1条款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中:“(注: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费 (略) (区)财政审核所审核,待财政资金拨付至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账户,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支付给中标单位。若概算批复时未批复此项费用,中标单位不可向招标人或业主单位主张此项费用”修改为:“(注: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信协[2022]7号)计费标准计费,最终按照概算批复为准,若概算未批复BIM则双方可协商取消应用BIM技术)”;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房屋建筑工程)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中:“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核,设计人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资金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修改为:“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核,设计人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资金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4、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5、 本工程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 ||||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