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宁新街道文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你社报来《关于兴宁市宁新街道文星村民委员会(以工代赈)124.2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发改农经〔2021〕264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 (略) (略) 编制的兴宁市宁新街道文星村民委员会(以工代赈)124.2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宁新街道办事 (略) 427~439号(文星村卫生站)屋顶,安装规模为124.2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525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8.*元,其中工程费用55.*元(包含劳务报酬:*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元。
四、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6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天/人,发放劳务报酬共*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2%。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实施方式: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赈济要求,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