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林业局:
报来《关 (略) 怀玉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报告》(饶林造字[2024]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植树造林和区域水土保持能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怀玉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项目 (略) 林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建设内容
????人工乔木林新造,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
(二)建设规模
实施营造林工程6.*亩,其中:人工造乔木林面积0.*亩,封山育林面积1.*亩,退化林修复面积4.*亩,项目涉及婺源县、 (略) (略) 。其中, (略) 人工造林0.*亩,退化林修复2.*亩;婺源县人工造林0.*亩,封山育林1.*亩,退化林修复1.*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3916.*元,其中:工程费用 36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元,基本预备费 138.*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 (略) 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 (略) 林业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林业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