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流乡苗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新河县12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西流乡苗家庄村位于春秋路南侧(东至苗家庄村土地、南至苗家庄村土地、西至苗家庄村土地、北至西苗家庄村土地(春秋路))域内的土地,面积0.5680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新批投资【2021】18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用于华能新河县12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拟征收西流乡苗家庄村集体土地0.56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809公顷、园地0.187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执行,为79.95万元/公顷(5.33万元/亩),计45.41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西流乡苗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新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6.8117万元。
五、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3号至2023年4月3号。本公告可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彦勇联系电话:0319-*
地址:新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