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2022〕 (略)
怀化 (略)
关于湖南 (略) 湖南省沅陵县硫铁铅锌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 (略) 湖南省沅陵县硫铁铅锌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 (略) 硫铁铅锌矿采选项目矿区位于怀化市沅陵县筲箕湾镇蒋家村、金华山村,矿部位于筲箕湾镇蒋家村,为矿山采矿证延续整改恢复生产项目。该项目前身为1990年 (略) 始建的沅陵县硫铁铅锌矿,2001年企业破产 (略) ,2004年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确认采矿权人为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硫铁铅锌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共设置两个工区,分别为用坪工区和董家河工区,两个工区各配套 (略) ( (略) 设计规模为500t/d、 (略) 设计规模为200t/d)和一个尾矿库; (略) (含尾矿库)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因市场原因该矿山于2015年6月停止生产。2020年3月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矿山 (略) 整体转让给湖南 (略) ,采矿许可证及采矿权人也一并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有效期至2021年7月6日,登记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硫铁矿、铅、锌、银、镉。
采矿权人变更后,为解决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沅陵县硫铁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公司对矿山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治并通过了怀化市自然 (略) 验收;对董家河矿区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治理,拆除了原董 (略) 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对 (略) 场地及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完成了湘怀督(怀)〔2020〕 (略) 信访交 (略) ;2020年怀化 (略) 对用坪尾矿库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怀应急审批[2020]4 号)。2021年编制的《湖南省沅陵县硫铁铅锌矿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已通过沅陵 (略) 组织的专家评审,将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整改。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湖南 (略) 拟对矿区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进一步治理,利用现有的开采系统,在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均不变的情况下结合矿山现有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整合,完善环保设施,恢复生产。
二、该项目为采选一体的采矿证延续整改恢复生产项目,采选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500 吨/天)。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控制;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准采标高+630m~+260m,开采面积7.4918km2,服务年限为 *** 年;开采矿种为硫铁矿、铅、锌、银、镉,主要沿用原矿山平硐开拓方案,采用浅孔留矿法;选矿系统改建 (略) 及配套的尾矿库。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⑴将原用坪工区和董家河工区地下巷道进行贯通,贯通后仅保留原用坪工区主井口作为出矿口,开采规模保持15万吨/年不变;对矿山现有 (略) 进行生态修复, (略) 废石破碎加工场,将出井的采矿废石破碎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⑵对原 (略) 进行技改, (略) 区内新建尾砂脱水设备、干排车间、浓密池车间,技改后选矿能力保持为500t/d,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铅浮选→锌、硫浮选;⑶保 (略) 配套的尾矿库并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总有效库容为 *** ×104m3,目前库内已堆尾砂22×104m3,技改后还可堆放尾砂 *** ×104m3,其中干渣区可堆放干渣 *** ×104m3;新建1座占地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 1个容积为501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500m3选厂废水事故池。?
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怀化市生 (略) 《关于湖南 (略) 湖南省沅陵县硫铁铅锌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2022〕 (略) )、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 (略) 进行硫铁铅锌矿矿区流域环境整治的情况说明》和怀化 (略) (略) 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区域削减要求及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制约因素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土壤修复工作。在项目竣工前,按照《报告书》“环境制约因素及解决措施一览表”中提出的区域削减方案及进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外围防护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2. 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怀化 (略) (略) 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4.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确保项目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建设。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对受破坏的植被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运营期及时采取绿化、覆盖表土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切实加强对划定矿区范围内农田、林地的保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矿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与生态公益林的活动;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闭坑、封场,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其他利用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继续维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确定各 (略) 理即能稳定达标后, (略) 理设施方可停止运行。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取湿式作业,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安装井下通风设备;废石破碎设置在车间内,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选厂选矿工段在破碎机进出料口配备自动喷雾设施+水沫除尘装置;运输皮带安装在廊道内,廊道内设置喷雾设施,确保矿区、 (略) 废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0)中表6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做到均匀放矿,注意滩面平整度,经常调整放矿点。在非雨天,向尾砂沉积干滩 (略) 喷洒水等控制措施,降低尾矿库粉尘污染;食堂油烟废气经油 (略) 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6.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选厂、工业场地的排水 (略) 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井下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 (略) (略) 尾 (略) 补充水,不外排。选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尾 (略) 补充水,不外排;精矿浓 (略) 理后与尾矿脱水废水及未脱水的尾矿一并排入尾矿库,经尾矿库澄清后通过 (略) 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尾矿库渗滤液经集水池收 (略) 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依托 (略) 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矿区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密切监控水质情况。雨季为保证尾矿库安全排放的排洪水通过排水井外排至下游舒溪水体,排洪时加强外排排洪水监控,确保外排洪水重金属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其中铊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4.2铊污染物控制限值0.015mg/L,其他污染物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0)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采矿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少量余出废石经破碎加工后作为建材外卖;选矿尾矿60%脱水后暂存在尾矿库干渣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外运实现综合利用, (略) 分由尾矿泵和尾矿管输送至尾矿库内堆存,尾砂干渣区应设置顶棚及挡墙,防雨、防扬散;产生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矿区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
8.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 (略) 和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基础防震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 (略) 门备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根据尾矿成分明确特征污染物种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早期环境污染隐患。加强雨季期间尾矿库的巡查和监控,严格防范尾矿库渗漏、塌陷、溢坝、溃坝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10. 开展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和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五、该项目要严格按 (略) 门批准的方案开采,严格落实安全、 (略) 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目前《怀化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及规划环评工作正在开展,尚 (略) 门批复。该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根据依法批复后的《怀化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报告进行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运营后三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略) 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监管由怀化 (略) (略) 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怀化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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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