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二期)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合江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合江县发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合发改行审【2023】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合江县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合发改行审【2023】1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泉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建设规模:对凤鸣、白沙、九支、先市、福宝等镇传 (略) 部修缮以及配套设施完善提升等工程。
2.3 工期:300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竣(交)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2.6 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 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 (略) (四川省· (略) )(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9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四川省)》和《 (略) (四川省·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
邮 编:
联 系 人:(略)
电 话:王先生
传 真:0830-(略)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 (略)
邮 编:/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28-(略)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