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导电粉体及配套硝酸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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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导电粉体及配套硝酸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化工片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导电粉体及配套硝酸银项目在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片区占地65415m2,拟建年产5000吨硝酸银、3000吨银粉和300吨银浆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分为硝酸银车间和银粉银浆车间;辅助工程分为综合楼、配电室、公用工程、化验楼等;公用工程主要为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储运工程分为产品储存库、原料库、储罐区等。项目总投资7483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硝酸银车间废气经过负压抽取+成套氮氧化物吸收装置处理颗粒物含量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四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含量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Φ0.6m、1#H25m排气筒排放;银粉车间的VC银粉离心、干燥等有机废气经过水喷淋塔处理NMHC含量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Φ0.6m、2#H25m高空排放;VC银粉粉碎含尘废气、包装废气经过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含量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四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Φ0.6m、3#H25m高空排放;水合肼银粉还原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吸收氨气含量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Φ0.6m、4#H25m高空排放;水合肼银粉气流粉碎的含尘废气和包装废气经过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含量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四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Φ0.6m、5#H25m高空排放;银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NMHC含量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Φ0.6m、6#H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塔吸附氨气含量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Φ0.6m、7#H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NMHC排放限值。 2、废水:硝酸银车间废水、银粉洗涤水经车间环保措施处理车间达标后排入废水预处理区进行处理;地面冲洗水排入废水预处理区;机封循环冷却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送入生化池;去离子水尾水随其他废水预处理区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一同从生产废水排放口经架空明管排入两新产业园污水厂内处理。外排废水中,总银含量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含量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集水措施,设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或雨水沟),设初期雨水收集池1200m3,并安装有雨水切换阀,事故情况下,可将事故废水引入1200m3事故池。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管网经两新产业园污水厂处理,最终排入西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废水泵、离心机、干燥机、分散机、破碎机等设备及车辆运输噪声,声级65~95dB (A) 。经采取基座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通过预测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为反应过滤后的废渣,回收的硝酸银,VC银粉、水合肼银粉、银浆滤渣,废活性炭,废包装,废液有硝酸精制废液和溶剂回收废液。其中回收的银沉淀、银粉和银浆滤渣进行产内综合利用。废渣、硝酸精制废液、溶剂回收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等等危险废物集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永兴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发[2018]4 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评价范围内,以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进行了环境影响信息公开。 在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承诺在以后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