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泰安数字鹰航空产业园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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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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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扬尘根据《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及《 (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要求,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合理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严禁在晚上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点期间及午休时间施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须经得环保部门许可,并公告周围居民。同时,施工场地应布置在远离周围居民区的地方,使用低噪声的建筑施工机械;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期固体废物根据《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4】号)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区内自行消化处理,剩余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及时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能乱丢,集中放置,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
(二)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雕刻机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年排放量0.001t/a。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泰安 (略) 。3、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报废原料、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主要为废纤维板,产生量0.5t/a,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原料检修产生的报废原料产生量为0.1t/a,统一收集后返厂处理。废包装材料产生量0.2t/a,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到粉尘约0.013t/a,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