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惠州仲 (略) 中韩产业园 (略) ZKD-005-08-02-01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仲 (略) 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缘由:《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惠州仲 (略) 中韩产业园 (略) ZKD-005-08-02-01地块位于 (略) 潼湖松柏岭大 (略) (略) ,地块中心经纬度为X:#.39,Y:#.53,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000m2。
地块在2003年前为潼湖镇寒塘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主要为农作物的耕种,地块中有一个小池塘用于农作物的灌溉,地块西南角为寒塘村住房;2003年至2010年期间,村民在地块南边和东边建设住宅,并至2019年无较大变化;2020年,村民在地块南边建设2栋住宅,直至2024年9月上旬,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输送;未从事规模化养殖,无大规模使用农药化肥,未施用高毒、高残留饲料;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未发生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历史上未用作工业用途,不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排放,无其他企业的废水管道途经本地块,无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存在。
地块周边历史用地类型以农田、水塘、村 (略) 为主,地块周边的地块外东南侧约205米卓 (略) ,南侧约266米惠州 (略) ,西南侧 (略) 金 (略) ,西南侧约2 (略) (略) ,西南侧约97米惠州 (略) ,除此之外,地块周边历史上无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地块 (略) (略) 外无工 (略) , (略) (略) 产生的含铬废水 (略) 排至场内综 (略) 理站,不途径本地块,地块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经过地块。
通过以上分析,初步识别地块农田和池塘地时期的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和周边历史上均不涉及重点污染企业企业,污染风险较小;地块 (略) (略) 外无工 (略) , (略) (略) 产生的含铬废水 (略) 排至场内综 (略) 理站,不途径本地块,对地块影响较小。
保守识别地块有施工的跑冒滴漏可能,施工的跑冒滴漏可能会通过雨水沟渠对地块产生石油烃的潜在影响;以及保守识别地块外惠州合 (略) 、 (略) (略) 、普赛斯科技( (略) ) (略) 、惠州 (略) 、金 (略) 、 (略) (略) 、惠州 (略) ,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对地块产生石油烃、铬、镉、锌、钴、苯并(a)芘的潜在影响。因此,本项目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铬、镉、锌、钴、苯并(a)芘。
三、初步采样调查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的要求,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同时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 (略) 域以40m× (略) 格总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土壤布点密度为1333.33m2/个;并根据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地表水位置布设了1个地表水和底泥监测点。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采样点,钻探采样深度为6.0m至8.0m,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35个(包括4个平行样品),地块外共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地块外土壤样品2个,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水分),GB#表1常规45项,其他项为石油烃(C10-C40)、铬、锌、钴。地块内共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至8.0m,共采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铬、锌、钴、苯并(a)芘。地块内共设置了1个地表水与底泥采样点,共采集地块内底泥样品1个,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水分),GB#表1常规45项,其他项为石油烃(C10-C40)、铬、锌、钴;地表水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铬、锌、钴、苯并(a)芘。
根据地块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本地块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砷的筛选值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附录表A.1中赤红壤的背景值。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铬、锌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使用一类用地风险计算值。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底泥污染物风险筛选值参照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略) 浅层地下水规划图,本地 (略) 域浅层地下水属“H#Q03东江 (略) 分散式开 (略)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2019年9月)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地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 (略) (略) ,其在广东省地下 (略) 划中的保护目 (略) 域天然水质,因此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石油烃(C10-C40)、铬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使用一类用地风险计算值。
地块内地表水主要用途为农业用水及观赏,对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主要适用于农 (略) 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功能,V类标准。该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未涉及的指标镍、钴、苯并(a)芘则根据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使用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进行风险筛选,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铬则选用《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进行风险筛选。
根据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所有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出对应的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砷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附录表A.1中赤红壤的背景值,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铬、锌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一类用地风险计算值。
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及风险计算值,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石油烃(C10-C40)、铬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一类用地风险计算值。经分析地下水的浑浊度不属于毒理性指标,故地块的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地块内底泥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对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表水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限值,该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未涉及的指标镍、钴、苯并(a)芘均未超出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该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铬均未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四、现状调查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满足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的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