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龙县玉采石材有限公司石材产业园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 (略) 石材产业园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钱相街 (略) 沈洪居民委员 (略) 组 (略) 石材产业园
建设内容:安 (略) 石材产业园加工厂项目在 (略) 进行扩建,由于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造成项目重大变动,且原环评批复环评内容尚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按照新建项目重新报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m2,总建筑占地面积*.52m2,生产办公及生活用房625.42m2,机修车间182.5m2等。本项目年生产大理石复合板材*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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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自2024年10月14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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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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