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4-0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适用范围 | 酸枣仁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3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6 分;有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3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3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 | 红芪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3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6 分;有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3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3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 | 人参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5 分;有二*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个业绩计 2.5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2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 | 金银花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5 分;有二*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个业绩计 2.5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2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适用范围 | 酸枣仁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3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6 分;有二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3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3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 | 红芪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3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6 分;有二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非小包装传统中药饮片)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3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3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 | 人参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5 分;有二级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个业绩计 2.5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2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 | 金银花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F2) | 配送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有三级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 个业绩计 5 分;有二级医疗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经验的每提供 1个业绩计 2.5 分。同一医疗机构的业绩只计取 1 个不重复计分(如提供多个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本项最高计 2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和销售清单(可为对应合同中任意一次)、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上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略)
(2)地 址: (略) 城东新区五溪大道
(3)联系人:谢女士
(4)电话:0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智埔 (略)
(2)地 址: (略) 鹤城 (略) 万达广场廷泊酒店九楼
(3)联系人:向女士
(4)邮 编:*
(5)电 话: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