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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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金山拦洪库提升加固改造)工程 | (略) 贺兰县洪广镇 | 贺兰县水务局 | 宁夏绿源 (略) | 本项目位于贺兰县洪广镇,起点坐标(金山林场):经度106°8′46.98″,纬度38°44′12.35″;终点坐标(白洋墩):经度106°5′48.85″,纬度38°39′9.99″。金山拦洪库南至白洋墩,北至金山林场,大坝主体上平行于西干渠,呈南北走向,距离西干渠约1.3km。本项目主要是对贺兰县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中的金山拦洪库进行提升加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水建筑物、沟道整治工程、拆除废弃渠涵及完善大坝监测设施。 项目总投资7880.64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 施工料场产生的扬尘经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堆存通过采用篷布遮盖,采取围挡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和HC(总烃),其产生量小,属于间歇性排放,经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设置沉淀水箱(1个,5m3),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为60人,施工人员居住就近租用民房,工地不设住宿和食堂,施工人员用水量按20L/d计,则用水量为1.2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96m3/d,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型旱厕。本项目施工期禁止在现场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作业,不产生含油机修废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开挖过程中在施工作业带沿线敏感点设置2.5m高彩钢板围挡,施工前上报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并在附近居民房前张贴公告,施工以机械开挖为主,施工噪声不大,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项目仅在昼间进行施工,白天施工机械在距离施工边界40m范围内施工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为多余土方和清淤泥沙、坝体闸门等弃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污染物为垃圾袋、果核、矿泉水瓶等,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坝体闸门拆除废物暂存于弃渣场。土方总体开挖大于回填,沟道清淤泥沙及多余土石方均暂存于弃渣场。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