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 8 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 20 个月内竣工。机动车停车场(库)方面,要求对项目中各使用功能建筑的建筑面积加强核算,确保功能和其面积一一对应;具体配置泊位数以批准设计方案为准;在B17-05地块建设的50个泊位为本项目配置专用车位,应与本项目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此外,尽可能考虑在B17-05地块多建一些公共停车泊位,以缓解周边停车缺口。 2.运营管理要求 功能、业态管理上要求商业设施与公益性设施在设置上应做到可单独使用、互不影响;商业设施应统一运营管理。 3.绿化管理要求 要求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集中绿地率下限为5%;本市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除设施和太阳能设备外)实施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30%。 4.公建配套要求 在B17-04A地块内公益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益性建筑总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其中体育健身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社区培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同时还应配置公共开放空间不小于500平方米,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物业权利人应按相关要求,向政府无偿提供不少于 *** %比例的物业使用权(2560平方米)用于公益性设施,建成后采取物业产权由企业自持、移交镇政府无偿使用的方式,由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5.民防管理要求 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地上建筑面积以规划方案批复为准)。 6.物业持有要求 商业物业在土地出让年限内应100%持有。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05月1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上海市金山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金志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http:/ *** )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 *** )向社会公布, (略) 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