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吊塔(麻醉吊塔,数量:35台;腔镜吊塔,数量:35台;横梁式桥架吊塔,数量:18台)
(一)共性要求
1.吊塔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厚度≥10mm,圆弧形全封闭式设计,表面无锐角,无螺丝钉外露,材料必须防腐蚀,便于清洁。
2.气体终端保障接口≥*次以上插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所有吊塔上承载的设备 (略) (略) 和塔体之间没有相对移动,所 (略) (略) 必须在塔体内不能外露,保证吊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因位置的改 (略) 脱落的意外发生。
★4.吊塔须具有管线管理工具,便于相关科室清洁卫生。
5.吊塔内部气体软管须采用EPDM橡胶材质,符合医用供气ISO5359安全标准(此标准要求防腐蚀,抗高压,抗菌,防静电),不得采用PVC材质。(提供符合ISO的监测依据并提 (略) 实物照片)
6.所有负压气体终端和软管需1:1配置,不可配置双通或三通连接件, (略) 一用一备的使用需求。
7.所有气体接口必须带三种状态:通、断、拔,确保可正面带气拆卸维修。
(二)麻醉吊塔技术要求
1.电动双臂:活动半径:≥1000mm+500mm,净载重量≥180Kg
2.刹车系统:摩擦刹车+气动刹车
3.吊柱式设计,可在吊柱侧面及背面同时安装气电插座,以方便日常使用,吊柱长度≥1000mm
4.通讯接口:≥2个,视频接口:≥1个,网络接口:≥1个;电源插座:10A :≥10个、16A:≥2个
5.气体出口 :氧气终端≥2个;空气终端≥1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麻醉废气终端≥1个
6.高度可调节输液架:≥1套,双关节延展臂:≥1个,电缆夹:≥1个,网篮:≥1个
★7.具有悬挂麻醉机功能。
(三)腔镜吊塔技术要求
1.电动单臂:活动半径:≥1000mm,净载重量≥180Kg
2.刹车系统:摩擦刹车+气动刹车
3.吊头式设计,可在吊柱侧面及背面同时安装气电插座,以方便日常使用,吊柱长度≥1250mm
4.通讯接口:≥2个,视频接口:≥1个,网络接口:≥1个;电源插座:10A:≥10个、16A:≥2个
5.气体出口 :氧气终端≥1个;空气终端≥1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二氧化碳终端≥2个
6.高度可调节输液架:≥1套,双关节延展臂:≥1个,电缆夹:≥1个,网篮:≥1个
7.设备托盘:≥4层托盘(≥630mm×480mm),最大承载量≥40Kg,并带有抽屉一个,托盘高硬度,抗静电,防褪色材质,表面防滑工业设计,带有防撞保护功能,抽屉带阻尼设计,防止意外夹伤。
(四)横梁式桥架吊塔技术要求
★1.桥架式设计,所 (略) (略) 必须在塔体内不能外露,横梁长度≥2200mm。
湿区:吊柱
1.吊柱式箱体设计,箱体为四棱梯形柱设计,上电下气,气电分离,方便拔插,与吊塔配件边轨式连接,兼容各规格设备。
2.滑车载重≥150kg,吊塔净载重量≥120kg。
3.设备托盘:1层,宽度≥400mm,深度≥450mm,最大承载量≥40Kg,托盘高硬度、抗静电、防褪色镁铝合金材质,一体成型设计,无铆钉,并带橡胶防撞角。抽屉:1套,带阻尼设计,防止意外夹伤。
4.高度可调输液架:≥1个;延展臂: ≥1个;气体出口:氧气终端:≥2个;空气终端:≥2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电源插座:≥8个,通讯接口:≥1个
★5.湿区沿横梁左右移动距离≥500mm
干区:吊头
1.吊架式横式箱体设计,气电箱体长度≥500mm,气电分离,方便拔插,与吊塔配件吊杆式连接,兼容各规格设备。
2.吊塔主体采用吊架式,吊架长度≥700mm ;滑车载重≥150kg,吊塔净载重量≥120kg。
3.设备托盘:1层,宽度≥400mm,深度≥450mm,最大承载量≥40Kg,托盘高硬度、抗静电、防褪色镁铝合金材质,一体成型设计,无铆钉,并带橡胶防撞角,抽屉:1套,带阻尼设计,防止意外夹伤。
4.气体出口:氧气:≥2个;空气:≥2个; 负压吸引:≥1个;电源插座:≥8个,通讯接口:≥1个
★5.干区沿横梁左右移动距离≥500mm
四、麻醉机(数量:17台)
一、主要规格和系统概述
1.适用于成人、儿童和新生儿。
2.整机技术标准按麻醉工作站设计:≥15寸彩色触摸屏。
3.具有第二状态显示屏(非监护仪屏幕)
二、技术参数
(一)气体输送系统
★1.电子新鲜气体混合器,可直接设置混合气体总流量及氧浓度。
2.新鲜气体总流量设置范围:关闭和0.2 – 15 L/min;氧浓度设置范围:21-100%。
3.标配一体化的紧急氧输送+鼻吸氧装置,可快速切换,关机时也能输送氧气和麻药进行手动通气。
(二)麻醉呼吸机
★1.电动电控呼吸机或气动电控呼吸机。气源完全失供时,呼吸机可利用室内空气对患者供气。(例如:外置空压机等解决方案)。
2.通气模式标配:手动/自主、容量控制模式、压力控制模式,待机模式。
3.暂停功能:可暂停新鲜气体和麻药的输送。
4.压力控制容量保证功能:避免峰压,允许病人进行自主呼吸,并能与之保持同步。
5.容量控制模式下潮气量设定范围: 10 - 1500 ml。
6.吸气压力: 7- 80 cmH2O(压力模式下)
7.压力限制:12- 80 cmH2O
8.压力支持:关,3 - 78cmH2O
9.呼气末正压:关,3 - 30cmH2O
10.呼吸频率: 4 - 100 次/分
11.吸呼比:4:1-1:10
12.最大吸气流速为≥120 L/min
13.可根据病人的身高自动计算理想体重并据此预设相关的通气参数,如潮气量等
(三) (略) :
1. (略) (非金属材质)耐137℃高温蒸汽灭菌。
2. (略) 加热功能,防 (略) 积水。
3.手动和机械通气无需专用手动切换装置,APL阀调节范围:开放,5 - 70 cmH2O 。
★4.标配≥10个流量传感器。
5.CO2吸收罐容量≥1.5升。
6.主动式麻醉废气排放装置(AGSS)。可监测负压吸引的状态(过高,合适,过低),具有采样气体排放接口便于使用第三方气体监测设备。
(四)麻醉气体挥发罐
1.双麻醉罐位,双罐位加药量≥300毫升。
2.配置一个七氟醚挥发罐,可选配同品牌地氟醚挥发罐。
(五)监测和报警
1.具有顺应性和泄漏测试功能,自动标定所有传感器。实时显示2 - 3道波形。
2.通气监测参数:分钟通气量和潮气量;呼吸频率;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动态顺应性,阻力。
3.监测范围:压力:-20 - 99 cmH2O;潮气量监测范围:0 - 2500 mL;顺应性: 0 - 200 mL/cmH2O;阻力:0 - 100 cmH2O/L/s。
★4.具有一体化的气体模块监测参数:O2、N2O、CO2及5种麻醉气体(自动识别)吸入和呼出浓度;可侦测混合麻醉气体,氧浓度监测采用顺磁氧技术,无耗品。
5.报警参数:氧浓度、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窒息报警、气道压力报警等。
6.具 (略) 功能。
五、手术无影灯(数量:35台)
一、技术原理:
1.手术灯类型:采用LED照明技术;采用透镜反射原理
二、灯体设计:
1.灯盘外形:圆形灯盘,灯盘采用一体化的高强度材质外壳,灯盘表面为光滑圆弧型、无缝隙,无裸露铆钉。符合空气动力学设计的外形,易擦洗,耐酸碱腐蚀。灯盘外周配有防撞橡胶装置
2.灯盘直径:子母灯均≤620mm,以利于层流净化;灯盘高度:子母灯≤80mm;灯盘重量:子母灯相等均≤13kg
3.灯臂关节:≥ 5组
三、发光技术
1.灯泡类型:白色高功率LED灯泡; 非多种颜色二极管光源混合而成, 避免彩虹效应;
2.灯泡使用寿命:≥*小时;灯泡数量: 子灯≥48个;母灯≥66个
四、操作调节
1.聚焦范围(光斑直径调节范围): ≥200mm
2.控制面板:在弹簧臂连接处或配墙式,可调节照明亮度,开关灯源,灯头外侧具有一体成型环形把手,供非洁净区人员移动手术灯位置
3.中置手柄:可消毒,可徒手拆卸。
五、照明效果
1.照明亮度: 子灯≥* Lux;母灯≥* Lux
2.色彩还原指数Ra: ≥95, R9: ≥93
★3. 照明深度(L1+L2)20%:≥1300mm;光柱聚焦深度(L1+L2)60%:≥750mm
4.总辐射:子灯≤430,母灯≤580;辐射照度比≤3.5
5.色温可选: 4400K ,5000K, 5600K
6.双板+单管(%)无影率:≥48%;单管:100%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辽 (略) (略) 区项目具备本项目(货物)的安装条件并且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并经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交货时间:*方将依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提前通知*方供货,*方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方。*方在接到*方通知后,需在60日历日内按*方通知中的规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除吊塔)均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或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