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出具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息 (略)
文件名称:息 (略) 关于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息环评〔2022〕 (略)
附件: 息 (略)
关于《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息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已收悉,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息县项店镇邵楼村,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全厂占地面积32亩,扩建工程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 、水泥筒仓、办公室及公用工程,在厂区现有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基础上扩建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搅拌机、水泥筒仓、输送带、成品输送机、混合料输送机、计量装置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加强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治理: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搅拌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砂石分离机+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略) 区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土壤环境。
(二)废气治理:水泥筒仓粉尘采取 (略) 理+管道引入上 (略) 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粉尘采取密闭原料库、棚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出入口设自动硬质门,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机二次封闭+粉尘经管道引入 (略) 理+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尘采取封闭原料库与上料口区域+上料口设集气罩收集+ (略) 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合理调整生产时间、加强设备检修、绿化降噪,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 (略) 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淀池沉砂回用于生产、 (略) 置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加强项目周边绿化工作,改善周围生态环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五、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之前,及时变更排污许可信息;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成后要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息县 (略) 负责。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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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息 (略) 关于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息环评〔2022〕 (略)
附件: 息 (略)
关于《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息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息县 (略) 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已收悉,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息县项店镇邵楼村,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全厂占地面积32亩,扩建工程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 、水泥筒仓、办公室及公用工程,在厂区现有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基础上扩建年产6万吨水稳拌和料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搅拌机、水泥筒仓、输送带、成品输送机、混合料输送机、计量装置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加强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治理: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搅拌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砂石分离机+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略) 区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土壤环境。
(二)废气治理:水泥筒仓粉尘采取 (略) 理+管道引入上 (略) 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粉尘采取密闭原料库、棚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出入口设自动硬质门,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机二次封闭+粉尘经管道引入 (略) 理+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尘采取封闭原料库与上料口区域+上料口设集气罩收集+ (略) 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合理调整生产时间、加强设备检修、绿化降噪,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 (略) 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淀池沉砂回用于生产、 (略) 置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加强项目周边绿化工作,改善周围生态环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五、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之前,及时变更排污许可信息;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成后要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息县 (略) 负责。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