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 (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略)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河北格 (略) 新增化验室技改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2〕7号 | *** .15 | 运营期:①废气:理化试验室废气及色谱室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安装超标报警装置。②废水:化验室器皿二次清洗废水与原有工程的车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氯化铵板式冷凝器循环排污水、盐酸吸收塔凉水塔循环排污水、冷冻室蒸发冷凝器循环排污水、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冀州 (略) (略) 理。③噪声:选用基础减振、产噪 (略) 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④固废:化验室废液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 (略) 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 (略) 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 .15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 (略) (略) 二楼项目审批二科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