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实验小学项目地块位于广西壮 (略) (略) (略) 白露大道南面,万科城左边的一块农用地,中心坐标约为E:109°20′44.#″,N:24°22′26.#″,地块的面积为#.98平方米(合41.29亩)。根据规划文件,调查地块拟开发建设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按项目规划条件及相关审批文件确定,应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建设 (略) 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等,确定调查地块有史以来一直为农用地,于2021年拟开发建设为中小学用地,目前尚未开工建设。通过对地块周边污染源等生产历史、原材料及工艺分析,再结合现场走访情况,相邻地块 (略) (略) 、广西龙昌报废机动车 (略) 和广 (略) ,地块污染识别认为该地块土壤有被广西龙昌报废机动车 (略) 污染的可能,故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包含1个场外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合计15份(包含1份平行样和1份场外对照样),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内14份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镉、汞、铅、砷、铜、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未检出,镉、铜、铅、汞、镍于六价铬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砷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背景值标准,各重金属含量平均值均和对照点接近;14份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石油烃部分检出,但检测结果远小于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的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均未超出本次土壤调查的评价标准。本次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分析共采了2份地下水水样,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样品中铜、铅、镍、挥发酚未检出,镉、汞、砷、六价铬、石油类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都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水的标准值要求,其中石油类达到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值要求。总体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较好。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有 (略) 理以及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均符合规定的要求。通过质量控制统计结果表明,监测分析提供的土壤的分析数据均是准确可靠、有效的,适用于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和分析以及后续的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