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 (略) 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辽宁 (略) 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 (略) 围海养殖项目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 (略) (略) , (略) 海域西起小凌河入海口中心线,东至大凌河入海口中心线。
项目规模:本项目属于大型围海工程,共包括围海养殖池塘4136个,涉及养殖户(企业)1331个。围海养殖水域约(略)亩(合计约(略)公顷)。
(二)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围 (略) 均已建成,编制单位需要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略)-2014)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协助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略)-2014),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一级,项目需开展春、秋季两季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包括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质量等;同步开展春、秋季两季渔业资源调查,包括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等。
(3)编制单位需要综合考虑海域、河口(潮流、径流共同作用)等情况,按照工程实施前、后两个工况,建立潮流场数模、波浪场数模、泥沙冲淤数模,完成围海养殖项目建成前、后工程所在海域水文动力、地形地貌环境现状评价与变化影响预测;
(4)编制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养殖池塘围堰施工引起悬浮泥沙扩散情况,建立悬沙运移数模,对历史围堰施工悬浮泥沙扩散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评价与分析;
(5)编制单位需要综合考虑运营期养殖废水排口污染物扩散情况,建立水体污染扩散数模,对养殖废水扩散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评价与分析;
(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协助建设单 (略) 站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一次现场张贴公示,并编制完成公众参与说明。
(7)编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6个月内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作,跟进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评审,获得批复文件。
注: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未获通过,采购人不支付中标供应商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质量良好,双方协商同意,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一年,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投标单位须在 (略) (https:xypt.china-eia.comXYPT)上完成注册,近3年(2022-2024年)有信用扣分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略) 站裁图和 (略) 页)。 3.4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 (略) ”、“ (略) ( (略) )”。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 (略) 理。 4、供应商未经辽宁 (略) 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 (略) 理。辽宁指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 (略) (辽宁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7、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 (略)
地 址: (略) (略) 35号
联系方式:张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