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规定,现我局对1宗拟出让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17时,接受意向报名地点: (略) 自然资 (略) 南分局1006室。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序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建设 项目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1 | 市南区东海西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地下空间 | 地下 一层5620.4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下停车场) | 地下停车场 | ≤5620.4 | 50年 |
二、有关要求
(一)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南区东海西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地下空间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国动办函〔2023〕10号)执行。
(二)地铁意见: (略) 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略) 南区东海西路以南、澳门路以北地下空间地块出让阶段征求意见的复函》执行。
(三) (略) 南区注册 (略) 。
(四)该项目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五)其他说明
该项目与奥帆海岸公园(SN0403-004-2地块及地块内现状建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用地申请人应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 (略) 南区政府签订《奥帆海岸公园项目地块广场公园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按规划批准图纸无偿代建,建成后 (略) 南区政府,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略) 南区政府负责在官网公示,并负责做好协议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申请人如需了解协议有关内容, (略) 南区政府官网http://**)查询,联系人:姜昊,咨询电话:0532-*。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两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两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南区香港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区10楼1006室
联系部门: (略) 自然资 (略) 南分局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3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