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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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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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产8000吨铸钢铁件扩建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略)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建筑面积。原厂区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26m2。项目建设内容:新增1台3吨中频感应电炉、2台5吨中频感应电炉、4台抛丸机、2台电阻加热炉、2台混砂机、8台数控车床、8台卧式铣镗床、4台单柱立式车床、5台3m立式车床等机械加工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树脂砂生产线改为水玻璃砂生产线,新建危废贮存点,其它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铸钢件8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元。 |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浇注、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中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TA007)收集处理,熔化、浇注、砂处理工序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造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机加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去冒口、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封闭厂房、地面硬化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用厂房隔声并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废水 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 5、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砂、铁粒、废边角料、废钢丸、焊渣、废打磨片、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落地灰、人工筛选的杂质,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物、循环水池清理的杂质分类收集,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机加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