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肺炎防控指〔 * 〕 * 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 * 〕 * 号《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相关问题答复的通知》以及常天肺炎防控指〔 * 〕 * 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相关问题答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2月 * 日0时起企业的复工,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 、首批申请复工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 * 必需”且能提供政府证明文件的企业。
* 、申请复工条件
1、申请复工企业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本地员工,必须确认自申请之日前 * 天活动轨迹;2外地员工,必须为申请之日前返常已满 * 天且无发病症状的人员;3企业复工人员必须固定, (略) 门的审核批准不得新增员工。
2、申请复工的企业必须做到“ * 个到位”(见附件)。
3、所有复工员工都必 (略) 组织联系相关 (略) 体检,由医护人员出具体检症状描述,并由企业根据医护人员的描述来确定是否参与复工, (略) 责任。
* 、申请复工流程
1、企业符合“ * 个到位”后,自行组织联系相关 (略) 有 (略) 体检。
2、工业企业向经发科,服务业企业向服务业科提交复工申请及整套资料。
3、镇政府组织经发、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服务业、人社、 (略) (略) 现场审核, (略) 审核记录表。
4、企业复工申 (略) 审核材料提交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同意 (略) 门备案后,向企业发放《企业复工通知函》。
* 、其他
1、不属于首批复工对象的企业复工视疫情防控进展形势再定。
2、经批准同意复工的企业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情况,立即停止复工。
3、如发现企业未经政府批准允许有外来员工返常, * 律不予受理企业复工申请,即使已经同意复工,也立即责令停工。如发现企业复工员工与申报复工名单不符或有新增员工,立即责令停工。
4、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不得思想松懈和违法生产,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别提醒:复工有风险,申请须谨慎!各企业 (略) 自我评估和风险判断,慎重提出复工申请。
镇经发科 宋耀东 ***
镇服务业科 朱 强 ***
(略) 市 (略) 区郑 *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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