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单项检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方执行的吉 (略) 检验收费标准的55%,合计检测项目每年约*。
三、项目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1 | 血清生长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2 | 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3 | 血清C肽测定、餐后半小时、餐后1小时、餐后2小时、餐后3小时 |
4 | 癌胚抗原测定(CEA)(各种免疫学法) |
5 | *状旁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6 | 血清促黄体生成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7 | 雌二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
8 | 睾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
9 | 血清泌乳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10 |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11 | 血浆皮质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
12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M) |
13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G) |
14 | 糖类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 |
15 | 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测定 |
16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化学发光法) |
17 | 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化学发光法) |
18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化学发光法) |
19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化学发光法) |
20 | 铁蛋白测定 |
21 | 血清总铁结合力测定 |
22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化学发光法) |
23 |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 |
24 | 血清维生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25 | 叶酸测定 |
26 | 抗双链DNA测定(抗dsDNA)(免疫印迹法) |
27 | 抗核抗体测定(ANA) |
28 | 抗线粒体抗体测定(AMA)(免疫学法) |
29 | 抗角蛋白抗体(AKA)测定 |
30 | 抗胰岛素抗体测定(各种免疫学法) |
31 |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 |
32 | 念珠菌培养 |
33 | 前列腺液常规检查 |
34 | 阴道分泌物检查 |
35 | 孕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
36 | 血清胰岛素测定、半小时胰岛素、1小时胰岛素、2小时胰岛素、3小时胰岛素 |
37 | 常规药敏定性试验 |
38 | 血清Ⅳ型胶原测定 |
39 | 血清Ⅲ型胶原测定 |
40 | 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 |
41 | 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 |
42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ENA抗体)(斑点法) |
43 |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
44 | 总IgE测定(化学发光法) |
45 |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 |
46 |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 |
47 | 特殊变应原(多价变应原)筛查(定性) |
48 |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I-IgM)(各种免疫学法) |
49 |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I-IgG)(各种免疫学法) |
50 | 微量元素测定(铬)(钙)(锌)(铁)(铜)(镁)(硒)(锰)(钼)(铅) |
51 | 醛固酮测定(各种免疫学法) |
52 |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
53 | 免疫球蛋白IgG定量测定(各种免疫学法) |
54 | 免疫球蛋白IgM定量测定(各种免疫学法) |
55 |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HLA-B27) |
56 | *型肝炎DNA测定(定量) |
57 | *胎蛋白测定(AFP)(化学发光法) |
58 | 庚型肝炎IgG抗体测定(Anti-HGVIgG)(各种免疫学法) |
59 | *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IgG) |
60 | *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IgM) |
61 | 戊型肝炎IgG抗体测定(各种免疫学法) |
62 | 戊型肝炎IgM抗体测定(各种免疫学法) |
63 | *型肝炎RNA测定(定量) |
64 | *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DV) |
65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SSA抗体)(斑点法) |
66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SSB抗体)(斑点法) |
67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JO-1抗体)(斑点法) |
68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Sm抗体)(斑点法) |
69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nRNP抗体)(斑点法) |
70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ScL-70抗体)(斑点法) |
71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着丝点抗体)(斑点法) |
72 | 血清转铁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 |
73 | 血管紧张素Ⅰ测定 |
74 | 血管紧张素Ⅱ测定 |
75 | 血浆肾素活性测定 |
76 | 抗增殖细胞核抗原抗体(抗PCNA)测定 |
77 |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 |
78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 |
79 | 醛固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
80 | 胃蛋白酶原Ⅰ检测(化学发光法) |
81 | 胃蛋白酶原Ⅱ检测(化学发光法) |
82 |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ENA抗体)(免疫印迹法) |
83 | 25羟维生素D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84 | 血清维生素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85 | 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
86 | 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仪器法) |
87 | 血培养及鉴定(仪器法) |
88 | EB病毒抗体测定(EBV-CA)(荧光探针法) |
89 | EB病毒抗体测定(EBV-EA)(荧光探针法) |
90 | 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 |
91 | 幽门螺杆菌培养及鉴定 |
92 |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 |
93 | 降钙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94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95 | 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测定 |
96 | 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抗体(SLA/LP)测定 |
97 | 人附睾蛋白4(HE4)检测 |
98 | 24小时尿蛋白定量 |
1、检测资质:须具备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检验能力:实验室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并提供2023年度室间质评证书,优先考虑认可参加室间质评通过项目多的高质量实验室。
3、服务能力:在规定时间内按生物安全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标本,如期完成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报告;
4、信息服务: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可快速获取外送检验项目结果报告,便于报告单第一时间查询。有专业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结果的解释沟通工作;
5、质量管理:有完善的检测质量控制方案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6、运输服务:提供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物流运输方案及冷链情况(需提供相关方案的介绍说明,提供运输专用容器实物图片):样本运输安全,样本运输冷链完整,全程直立、冷藏、封闭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冷链运输;对标本接收工作程序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有完善的物流服务方案。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8、结算方式:按每个月实际检测的数量结算。
四、比选须知:
1、参选单位在规定 (略) 内比选文件至指定地点。递交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
2、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略) 采购流程,以现场评审专家与投标单位进行竞谈后的二次报价为准。比选会议现场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会,必要时取消参标资格。
4、递交的文件内容应全面符合本公告“第五项文件要求”中全部内容,并胶装订成册(一正本、五副本),比选文件内容不全将取消参加资格!
5、参选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 (略) 正常招标采购行为和评审结果,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 (略) 任何准备采购项目。
五、文件要求:
1、清单要求:
①项目清单及报价(响应供应商项目报价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作的人员费用、意外保险费、税费、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的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其预算,报价高于预算按响应无效处理)。②提供多家同类项目合同(不可删减)。
(略) 财务状况证明(以会计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和银行出具为准)。
2、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本采购项目的实施能力,依照《 (略) 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比选内容,在有效期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如:医学检验所、医学检验中心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
效。
④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备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⑤项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廉洁承诺书。(*采购公告中下载)
所有投标比选单位必须签署《投标廉洁承诺书》一式三份,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会议现场递交。
4、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独立密封,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封皮上标明参选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封口处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详细配置清单、报价等文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无需购买标书。
*以上所有文件胶装成册(1正本5副本),整体封存。
六、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依据响应证明文件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1。
七、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内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单位,可以邮寄的方式于2024年09月25日16:00时前寄到,开标时现场提交文件的,电话告知,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收件地址: (略) (略) 招采办
联 系 人 :耿老师 联系电话:*
项目咨询 :张老师 联系电话: *
附件一《禁止商业贿赂约定》:
为明确**双方在商务合作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保障双方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约定条款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
二、本合约所述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范围:任何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代金券、购物卡、娱乐活动票券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对方个人特别的折扣、支付旅行费用或宴请等形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三、*方不得以商业贿赂的方式影响*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疗器械的选择权。
四、*方严禁接受*方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不正当财物与采购挂钩。*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工作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工作人员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方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五、举报:为了保障*方的利益,*方设有举报热线。关于上述原则适用于*方所有员工。如发现*方员工为个人利益向*方行使任何商业贿赂的,可按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