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文章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琼中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琼中县营 (略) 2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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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 (略) 居委会乌石农场原乳胶厂用地 | |
海南晨 (略) |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有原料堆场、产品堆场、 (略) (略) 等,生产内容主要以建筑垃圾(工程弃方、装修拆除垃圾等)为原料,建设分拣、机制砂生产线1条,年处理#吨建筑垃圾,年生产约#吨的机制砂、石粉及再生混凝土骨料等产品。项目总投资为2300.#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6.#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7%。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其厂址选址可行。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 (略) 置。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海南岛 (略) 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 (略) 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 | |
本项目租用海南 (略) 用地,根据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套图,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且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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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分拣、生产、物料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进料口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抑尘。主生产线安装封闭车间内设置喷雾抑尘,设置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粉尘+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循环使用,设备经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高噪音设备加装消音器、种植绿化带、 (略) ;拣固废依据性质交由相应回收单位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泥饼外售砖厂制砖;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人工分选及筛分工序筛出的杂质可回收利用的, (略) 回收利用,不可回收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略) 置。 | |
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 (略) 。项目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风险潜势为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境风险,只需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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