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行政审批 (略)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蒲县蒲城镇茹家坪村卫生室、蒲县蒲城镇碾洼村卫生室、蒲县蒲城镇南耀村卫生室、蒲县黑龙关镇前庄村卫生室、蒲县黑龙关镇寨子村卫生室、蒲县黑龙关碾沟村第二卫生室、蒲县蒲城镇桃湾村卫生室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以及《 (略) 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以上七家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蒲县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