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法院关于更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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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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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公告 为进 (略) 络司法拍卖行为,提 (略) 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院决定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3.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 4.至少有 (略) 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专业能力应当涵盖拍卖、法律、会计、摄影、摄像、视频剪辑以及音像制作等。 5.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件、保管设备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等;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 6.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 (略) 。 7.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8.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9.具有完善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工作制度。 10.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 11.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2. (略) 络司法辅助拍卖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13.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纳入《 (略) 网络司法拍卖拍辅机构名册》中的机构均须重新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 (略) 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略) (略) 络服务提供 (略) 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 (略) 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 (略) 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 (略) 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 (略) 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 (略) 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 (略) 罚未满6个月的。 8.其他不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书(附件1)。 (二)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表(附件2)。 (三)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附件3)。 (四)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附件4)。 (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六)实缴注册资本证明资料(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 (八)专职从业人员近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九)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三年机构在执业中无 (略) 罚或者不良记录的证明。 (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登记在本机构名下的自有房屋,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坐落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除提交合同以外,还需提交能够证明本机构在房屋坐落实际办公的相应证明),须载明面积。 (十一)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十二)近三年承办拍卖辅助服务案例。如有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经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经历,不需填报。( (略) (略) 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 (略) 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 (略) 置清单,需展示案件数量、成交率、溢价率及拍卖成交耗时。除司法拍卖辅助之外的其他拍卖案例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合同、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 (十三)内部管理制度 (略) 络司法拍卖事务的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近三年机构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等材料。 (十五)机构特色优势、增值服务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评定标准、程序 (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报名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评审并确定名单库。 (一)初审阶段 (略) 评审委员会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二)复审阶段 (略) 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测评, (略) 征求意见、建议,并向行政主管部门、行 (略) 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及个人的违规违纪违法惩戒信息,择优确定名单库。 (三)公示阶段 (略) (略) (http://**)、 (略) 网(http://**)和“兵法天平”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投诉举报、申诉电话:0991-#。 (四)公布阶段 公示期满后, (略) 评审委员会审定名单库,并 (略) (略) (http://**)、 (略) 网(http://**)和“兵法天平”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报 (略) 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的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 (略) 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按应提交资料的顺序编制目录,文件名为“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材料”,电子版制作成PDF文件发 (略) 指定邮箱(*@*63.com),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 (略) 审判管理办公室(可邮寄送达,邮寄建议邮政快递)。 申报地址: (略) (略) 五一农场乐业街新疆维吾 (略) (略) 生产 (略) 。 联系人:杨敏 0991—#,# 附件: 1.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书 2.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表 3.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4.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5.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略)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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