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 (略) 办案区、听证室、*大厅设备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山 (略) 办案区、听证室、*大厅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现变更为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 5人。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3日 10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 (略) 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山 (略)
地址: 辽宁省盘山县府前大街12号盘山 (略)
联系方式: 刘洪波、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谦达慧招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575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红超、徐达
电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