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纪工委、党工委组织部(组织人社局、人力资源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账务分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略) 纪委机关 (略) 委组织部
(略) 委社会工作部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