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绿安生物年产*吨2,3-二氯吡啶产业链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创新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 (略) (略) ,建设地点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分四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的3000吨3-氨基吡啶生产线、7500吨副产氯化钠生产线开展,一期次氯酸钠生产线不再进行建设。本期建设年产3000吨3-氨基吡啶生产线、7500吨副产氯化钠各1条。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6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 (略)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到施工过程中,不外排。 运营期生产车间、危废库房、污水处理车间等尾气洗涤废水,经釜式蒸发器蒸发后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后蒸发残渣进入热解炉进行处置,压滤出水返回釜式蒸发器,蒸发冷凝 (略) 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氯化钠精制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尾气处理装置洗涤废水经釜式蒸发+板框压滤后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等,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防溢座;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禁止超载,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的行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以减少车辆行驶扬尘; (略) ,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及热解炉废气等。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尾气吸收冷凝溶剂、蒸发残渣、精馏釜残、污泥等危险废物由热解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气吸收废活性炭、氯化钠精制活性炭吸附滤饼、废包装、废空压油、化验室危废、热解炉炉渣及除尘灰、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制氮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为一般工业固废,由更换厂家回收利用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域标准。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运营期污染监控,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点位1个(环评不明确),每年监测1次,采样深度至潜水含水层,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