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取水许可证换证的申请》(山华强函〔2023〕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
一、你单位编号B*S2021-0138取水许可证总取水量45.1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3.8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31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北庄扬水工程管理处供水工程汾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 (略) 380m3炼铁高炉及新建15MW高温高压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意你单位换发后的取水许可证基本信息维持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延续380m3炼铁高炉及新建15MW高温高压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