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工程(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项目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0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文号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于**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内政土发〔2022〕1017号),并转为建设用地, (略) 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工程(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涉及征收甘珠尔苏木伊和呼热嘎查集体农用地3.0064公顷(牧草地2.8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为5292元/亩。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无需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