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表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 (略) | 出租方地址: | 闵 (略) 360号 |
出租方联系人: | 陈先生 熊女士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资产分类: | 办公 | 编号: | 24QSBG* |
资产类别: | 区属国有资产 |
单位: | (略) |
出租物信息 |
出租物名称: | 莘 (略) 475弄房屋 |
出租物地址: | 莘 (略) 475弄16号4层 |
权利情况: | 国有土地 |
法定用途: | 办公 |
现状描述: | |
出租物面积: | 226.79 | 出租物间数: | 1 |
备注: | 无 |
对竞租方资格要求 |
审核方式: | 资格预审 | 竞租方资格: | 自然人或法人 |
优先资格: | |
经营能力: | |
注册地址: | |
现在经营业务: | |
备注: | 不得转租。 |
对承租方经营出租物要求 |
租金底价: | *.00元/年 | 租金加价幅度: | * |
租赁起始期限约定: | 2024-10-01 | 租赁终止期限约定: | 2027-09-30 |
出租物经营用途约定: | 办公 |
业态约定: | 办公 |
租金调整和支付约定: | 合同生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免租一个月(装修期)。 |
装饰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 *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需改变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需先征得*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方自理。但是,*方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质量的主要结构进行改变和改装。退租时,属*方添置的设备、办公家具等由*方搬走,装修及附属于建筑物上不可移动的设备无偿归*方所有,否则,*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或要求*方向*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
维修养护约定: | 1、租赁期间,*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至少每隔半年检查一次,*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工作。 2、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方】承担,修理范围:房屋结构损坏、墙面渗水;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方】承担,维修范围:日常使用的部分,如:门、窗、锁、电灯、电线、电话、空调、供水管、污水管、水龙头、地板等。 3、因*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方的墙体店招、屋面广告等方案需事先经*方核准,*方如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等,其设计图纸资料必须事先取得*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法定审批,报批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5、*方郑重提醒并建议*方在租赁期间为其在该房屋内添设的装修装潢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等财产投保相应险种,同时为其雇员或其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并投保。 6、租赁房屋以外的部位不属于*方承租范围,除*方指定位置外,*方不得将任何标志、广告或通知等标示、登录或附着于该房屋之外的任何部位或者该楼宇的公共部位、电梯门厅、轿厢等任何部位,否则*方有权将其清除,费用由*方承担。 7、鉴于租赁房屋可能与其他房屋相毗邻,因相邻房屋使用不当等行为引起燃烧、气体泄露、物品坠落等事件而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应依法向致害人索赔,*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由于*方下列情形导致事故而造成*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方应对其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 )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故障; 2 )水管管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 )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4 )水流渗漏或溢泻; 5 )*方对任何公共部位的损坏。 |
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约定: | 1、租赁期间,*方必须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消防安全、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内部保卫等工作的全部责任,并服从*方监督检查。 2、要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做好防火、防电、防伤害、防汛、防台等具体工作,如需要装报警装置的,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安装,严禁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方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 4、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非法收脏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5、不得私拉、私接电线、水管及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以防止安全隐患的生产。 6、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等明火的行为;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器设备煮烧的行为。 以上条款*方如有违反,产生的后果由*方负责,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
其它约定: | 无 |
其他合同要约 |
征收约定: |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方支付,并由*方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⑴、水电费; ⑵、燃气费; ⑶、清洁环卫费; ⑷、电话费、网络费; 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方支付。 |
续租约定: |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方应结清其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届时*方须于合同到期后第一天上午10:00前将房屋退还给*方,*方对该房屋及附属物、装置、附加物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应将该房屋各部分的钥匙全部交还*方。*方若需继续承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参加*方的公开竞租,在“公开竞租、价高者得”原则的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方放弃此项权利。 2、租赁期满后,*方涉及本房屋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潢费、转让费等)双方认定为摊销完毕,与*方无关。 3、租赁期满后,如*方超过3天仍未能腾退并向*方交还该房屋的,*方有权自行进入并收回本房屋,对本房屋内*方滞留财产*方有权进行无偿处置,*方无权提出赔偿及归还要求。因*方未按时交还该房屋,导致*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因此而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等)由*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每逾期一日,*方应按当时日租金的双倍向*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
终止合同约定: |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 (略) 政建设、房屋动迁、政府规划调整须终止合同的,*方不构成违约,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的经济损失*方不予补偿。 3、在不影响*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方可在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后通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要求*方就该房屋恢复原状,且不对*方投入的任何装修装潢等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方拖欠租金达*个月以上,同时本房屋呈未实际使用状态,并且*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无法联系到*方的,*方视*方已放弃本房屋的承租权,*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本房屋,对本房屋内的*方财产*方有权进行处置,*方无权提出赔偿及归还要求。 2)、*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超过*个月的。 3)、*方违反本合同或承诺书中应遵守的任何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并在*方发出通知后十五日内未予纠正的。 4)、*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5)、*方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6)、*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房屋的或以经营合作的名义让他人使用该房屋的。 7)、*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8)、*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的,但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经*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该房屋的物品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查封或扣押且7日内未能解除查封或扣押的。 |
争议处理约定: |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闵 (略) 诉讼解决。 |
违约责任约定: |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当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方有权按当期年租金的0.05%向*方加收延迟履行滞纳金。 3、竞租保证金的没收:竞得人在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4、竞租保证金的退还:竞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规定退还未成交者的竞投保证金。 |
其它约定: | 1、*方承租此房用于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由 (略) 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合法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分证、许可证等复印件交与*方留存备案。 2、*方如需在本房屋内注册营业执照,则需在合同签约后三个月内办出相关的营业证照,否则*方视*方为无证经营,*方有权收回本房屋。 3、*方向*方送达的通知及有关材料以本租赁房屋地址为送达目的地,*方送达后即视*方收到。 |
公开招租相关内容 |
公开招租方式: | 网上 | 报名办法: |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 |
审核地址: | 闵 (略) 360号北楼 | 出租物现场考察办法: | 意向承租人与招租人联系 |
竞租保证金约定: | *.00元 | | |
公开招租程序: | 自公告发布开始至竞拍结束时间5分钟前为明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或2次出价;竞拍结束时间前5分钟为暗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出价。 |
其他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09 16:00:00 | 取得竞拍资格截止时间: | 2024-09-11 16:00:00 |
竞拍截止时间: | 2024-09-13 16:00:00 | 最终报价持续时间: | 5分钟 |
交付保证金开户银行: | (略) 支行 |
其它约定: | 无 |
出租物图片 |
出租物图片: | 【暂无图片】 |
附件下载 |
资格预审文件: | 3 会议.docx 【下载】 发布于 2024-08-26 11:17 |
招租文件: | 7 招租公.doc 【下载】 发布于 2024-08-26 11:17 |
补充文件: | 【没有补充附件】 |